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员额内管理聘用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书记员要求法学类专业,司法警察专业不限,公安学类专业及部队退伍战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年龄: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性别:司法警察要求仅限男性,净身高1米75以上;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1日(周六、周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4办公室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另,司法警察报名现场检测身高,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
六、考试
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司法警察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
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按照六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十一、有关事宜
1.具体招聘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3929016、392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