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试行办法和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枞政办[2016]8号)等规定,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治安辅助工作人员1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廉洁奉公,热爱社会治安工作;
2.身体健康,无各类慢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重听,裸眼视力达4.8以上;
3.具有高中(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枞阳县户籍(含入学前系我县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父母系我县户口人员)、学历高者、退伍军人、警察或体育院校毕业生以及有一定特长的报考人员,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4.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数160名,其中,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60名、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0名、交通协管员40名、特(巡)警队员40名、行政辅助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枞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治安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
(二)报名方法及所需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枞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治安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填写)。
2.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所在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②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报名,确需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人委托函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报请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五)资格审查及报名费用: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每位报名人按规定缴纳考务费45元。
(六)准考证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7月9日-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聘用等几个步骤。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和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人数时,由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例)。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满分100分。分为两项: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权重50%,面试、体能测试的成绩权重分别为25%,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比例内总成绩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政审,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遇有政审不合格的,从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录用情况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的,由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内(含试用期)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五、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专职治安辅助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薪酬待遇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和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病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考试招聘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在中国枞阳(http://www.zongyang.gov.cn/)、枞阳在线(http://www.aqzyzx.com/)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设立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56-2857932,县公安局:0556-5753587。(限正常上班时使用)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枞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治安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2、《枞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治安辅助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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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