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锋网(sc.ahxf.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shucheng.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从中安排了2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等详见《2016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⒉现役军人;
⒊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⒌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㈠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㈡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中段)。
㈢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⒈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编制内管理人员)及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应提供加盖有所在单位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4。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但要同时提供由多个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⒊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符合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⑵“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⑷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及其复印件。
㈣报名有关要求
⒈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⒉报考乡镇幼儿园、财政所、卫生院岗位的,不需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上岗前,由聘用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工作单位。
⒊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90元/人)。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⒋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㈤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人社局515室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岗位),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