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田地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精神,和田地区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453名。第一批引进303名,其中,事业单位自主引进(编制外)112名,非公企业引进191名。
一、引进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引进对象
1.全国范围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要求的,可适当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2.全国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人员;
3.全国范围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相关技能等级人员;
4.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应是经国家、省(区、市)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等级,技能等级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技能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
5.上述人员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引进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不宜列入公开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6月26日至1998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岁。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和田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 引进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和田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和田信息网(www.xjht.gov.cn)、和田党建网站(www.xjhtdj.gov.cn)。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年龄、族别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岗位要求、待遇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 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6月26日18: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和田本地考生到地区及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和田地区以外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trcyj@126.com报名。
(1)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2)参加现场报名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均须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本人签字备用。《报名表》中考生须在新疆和田、陕西、河南等三个地点选择一个笔试地点,并在所选地点前“□”内填写“√”符号。
(3)缴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12〕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共计55元。现场报名考生在报名点缴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2.其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免笔试、面试费用。
(2)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7月14日,现场报名考生在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准考证领取点另行通知。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引进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个人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报名非公企业人才引进的考生,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由各非公企业自行组织,2016年7月16日起,各考生按照《岗位表》确定的联系方式,自行联系相关企业。
(二)笔试
在《和田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中报填岗位为事业单位自主引进的考生,请自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初步拟定为2016年7月16日左右。
笔试试卷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答题语种为汉语,试卷试题满分为100分。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后续环节工作均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业务主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在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将一并公布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考生自2016年7月25日10:00起可登录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查询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为2016年7月28日-7月30日。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考生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取消该岗位;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围人员须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8月5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考生告知,初步拟定为2016年8月6日-8月8日。面试费由地区、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在面试现场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于2016年8月9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8月11日,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体检工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一般于次日进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取消该岗位。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填写《考察表》(附件3),按表中规定项目进行填写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考察表》于2016年8月13日-8月16日交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地考生应提前下载填写《考察表》并审核盖章,随身携带以便使用),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起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2016年9月2日-9月7日到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及各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教育、经信等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地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03-2069143(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县(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政策问题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3.2016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考察表.doc
中共和田地委组织部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