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6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30周岁(1986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需填写《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资料到报名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名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在濉溪县政府网县人社局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6年7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领取。
(二)笔试
1、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
(1)考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为专科层次幼师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专科层次幼儿类教育学和心理学。
(2)笔试时间
2016年7月16日上午8:00-9:30《专业基础知识》;
2016年7月16日上午10:00-11:30 《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卷);
(3)笔试成绩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50分,两科合卷,合卷满分100分;
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占60%(计算公式:成绩×0.6,下同),《教育学》和《心理学》占40%,两项合计后为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地点:见准考证。
2、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15:00-17:0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
3、加分政策
报考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7月18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四楼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幼儿园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及面试递补人选均在上述网站公示。
2、面试方式:
(1)幼儿园教师岗位: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全部从外地聘请。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设立一个考官组,考官不少于7人,全部从外地聘请。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所需的能力。
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主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幼儿园教师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视力、血压、听力、心率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须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如考生对视力、血压、听力、心率要求复检,须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亦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再提出视力、血压、听力、心率四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幼儿教师岗位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县纪委监察室)
1、2016年下半年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
2、2016年下半年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