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远安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6年远安县教育、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共招聘82人。详见《2016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6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5日上午08:00-11日下午18:00之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并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相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查询初审结果。
2016年4月5日上午08:00-13日下午18:00网上资格审核。
2016年4月14日上午08:00-19日下午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和关键信息,请注意保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在关网前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16日上午08:00至5月20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及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236225)。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表》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须知: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交笔试费100元。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二)考试安排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查询:本次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毕,由省人事考试院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人社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一次认真复核,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人社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人社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加试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人社网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人社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远安人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聘用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远安县最低服务五年,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可享受县财政每月5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3812425、0717-3813591(教育)、0717-3819623(卫计);举报电话:0717-3812255。
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