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山县村镇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条件为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
(五)年龄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乡镇和村,条件艰苦,较适合男性。
(七)符合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xingshan.gov.cn/html/home/index.shtml)(以下简称兴山人社局网)和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xingsh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至22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古夫镇香溪大道36号),联系电话0717-258496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兴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可先报名(证明原件需注明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2016年7月底以前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个人学籍档案,若不能按时提供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审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5、应聘人员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要求离开兴山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进编手续。
6、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领准考证前提交给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
7、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23日(8:30—11:30,14:30—17:30) 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兴山人社局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一次认真复核,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兴山人社局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人社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兴山人社局网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兴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兴山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兴山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兴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人员进编及正式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其聘用关系。
四、其它
1、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2、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咨询电话:0717-2584512。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