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电视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电视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城口县2015年考核招聘电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6.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一览表》中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且确保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咨询、时间及地点
1.报名咨询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
王茂安 023-59225836
县广播电视台:
李晓娟 023-59220521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3.报名地点: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学历证书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附同底电子照片,20kb及以下)、《城口县2015年考核招聘电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在区县及以上电视台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包括:每个工作单位第一月和最后一月工资表或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本人播报的电视新闻3条(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盘)。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三)领取《准考证》
2016年1月14日8:30-12:00,下午2: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核
本次招聘以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演播室播音出像、新闻现场主持出像两个内容,分值各100分,占总分的50%。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核总成绩=演播室出像成绩×50%+新闻现场主持出像成绩×50%。
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合格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高者、区县及以上电视台工作年限确定;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广播电视台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考核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考核招聘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加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