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工商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确立“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构建了涵盖7个学科门类、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开设有22个学院(中心)教学单位以及2个独立学院,7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0个市级特色专业。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50余个二级学科点)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分站。
学校拥有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系统实验室”、“重庆市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咨政中心”等21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近17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1500项,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决策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研究23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重庆市科技奖励等省部级以上奖励近130余项,国家专利340项,其中发明专利90项。学校研制的TY-II透平油专用滤油机系列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西部论坛》杂志为核心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学报社科版被评为“重庆市一级期刊”。
学校设有南岸主校区和江北董家溪校区,占地总面积2733.4亩,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30000余人。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6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12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5人。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6名,职员10名,详见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具体信息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9)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坚持相应的回避制度;
(五)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校工作;
(七)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博士或教授可放宽到45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前。
2、报名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请登录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启事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应聘专职辅导员及职员的人员
1、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专职辅导员和职员岗位的人员,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邮件主题命名为“博士—辅导员”或“博士—职员”),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三)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86-23-62769245(办)
传真:+86-23-62768190,E-mail:rcyj@ctbu.edu.cn
七、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答辩、学术报告、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首轮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6年1月中旬,首轮考试考核的拟聘人员和剩余岗位将在校园网站公布,剩余岗位的招聘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八、体检
学校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出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核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
(六)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