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9个事业单位的78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5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考试招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4、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应毕业证书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或附件2)。
5、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身体健康。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12日— 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四楼(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刘老师、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372513、72372512、72232700、72252353。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校签章的《涪陵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3)、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等材料。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涪陵区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考试招聘的须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六)考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笔试考务费。
(七)领取准考证:考核招聘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考试招聘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涪陵区卫生计生委七楼组织人事科。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联系电话:023-72372513。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
(一)考核招聘
1、考核招聘由涪陵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总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核招聘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3、考核招聘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招聘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实际操作成绩。
(二)考试招聘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5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范围的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其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 2015年12月19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张贴公布,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fl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2、面试
(1)面试采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结构化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实际操作×60%+结构化面试×4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招聘岗位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岗位数,若考生的实际操作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若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的最低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实际操作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由组织考试的承办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及地点:
实际操作时间:2015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一)考核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加试一场实际操作考试,按加试的实际操作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二)考试招聘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招聘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考核招聘成绩和考试招聘总成绩以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公布。体检统一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招聘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招聘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招聘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就业协议视为自愿放弃。若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缺额,其考核招聘人员缺额在考核招聘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招聘人员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成绩、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卫生计生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