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交通特色优势明显,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部市共建,具有完整“学士—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约2.8万人。
学校坚持特色兴校,学科优势突出。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普通本科专业,并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拥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7个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5个省部级教学团队。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700人。其中,国家杰青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韩其为院士、梁应辰院士、杜彦良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学科首席科学家或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500余项,年科研经费逾亿元;近年来,先后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近20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茅以升科学技术最高奖——中国桥梁大奖等共16项。在拱桥建设、内河通航及港口航道建设、山区公路建设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成果。学校公开发行3种学术刊物,其中《应用数学和力学》杂志是SCI和EI的收录期刊,以中、英文版向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化成效显著。面向世界各国招收留学生,与美、俄、加、德、英、法、日、澳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5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互派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在贝宁开办的孔子学院,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要求,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海内外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满足应聘岗位要求;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三)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四)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函件等多种途径,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面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2.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三)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或人事处主页(http://www2.cqjtu.edu.cn/rsc/)。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86-23-62652439(办)魏老师 +86-23-62652743(办)
E-mail: rsc@cqjtu.edu.cn
应聘人员也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七、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1.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学校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分批次进行考核。
2.管理岗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由人事处按照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
(1)考核方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①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指定专业课程,由学院提前两天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为30分钟左右。
②面试: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2)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管理岗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①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本知识、业务能力。
②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2)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并在指定医院进行。学校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九、考察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交通大学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交通大学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