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射击射箭马术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以训练、比赛为主,培养射击、射箭、马术、现代五项、铁人三项等项目优秀运动员;对优秀运动队进行管理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竞赛组织、项目注册管理、教练员培训等工作。单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二)内蒙古自治区田径柔道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以训练、比赛为主,培养田径、柔道、武术散打、武术套路等项目优秀运动员;对优秀运动队进行管理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竞赛组织、项目注册管理、教练员培训等工作。单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三)内蒙古自治区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以训练、比赛为主,培养男子自由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等项目优秀运动员;对优秀运动队进行管理,后备人才的培养,竞赛组织、项目注册管理、教练员培训等工作。单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四)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以训练、比赛为主,培养乒乓球、篮球、曲棍球、橄榄球等项目优秀运动员;对优秀运动队进行管理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竞赛组织、项目注册管理、教练员培训等工作;为部分体育比赛提供设施、器材、场地,承担体育场馆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单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二、招聘计划
上述单位拟公开招聘教练员15名,其中考察招聘10名,考试招聘5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办法和工作安排
(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用考察和考试两种办法进行,其中考试招聘采取执教能力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的形式,并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聘用。
(二)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分两步实施,首先组织考察招聘工作,待考察招聘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考试招聘工作(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工作同步进行,考察和考试环节分步实施)。报考人员如同时符合考察和考试招聘条件,可以兼报,即经考察招聘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考试招聘。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停训或办理退役手续的优秀运动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自愿为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5. 具有内蒙古户籍。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体育类专业(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28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28日后出生)。
8.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2010年12月28日以前入队)。
9.退役后在一年过渡期内且未核减编制的正式运动员(2015年12月28日以前办理退役手续);退役前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2.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成绩条件
以下招聘成绩指:应聘者本人所从事运动项目取得成绩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运动项目相一致。
1、考察招聘成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试,可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聘用。
(1)在运动队期间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亚运会前三名和全国运动会冠军的成绩;
(2)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为体育类。
2、考试招聘成绩要求:应聘人员的运动成绩符合自治区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聘用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体人字[2014]39号)附件中所列“优异成绩”标准之一。即:
(1)代表国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包括冬奥会、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等世界重大比赛。
(2)在亚洲运动会(包括亚洲冬季运动会等)、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等亚洲重大比赛上取得比赛录取名次。
(3)在全国运动会(包括全国冬季运动会等)上取得比赛录取名次。
(4)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包括精英赛)等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上取得前三名。
(5)在全国青年锦标赛等年度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和城市运动会(青年运动会)等青年比赛上获得冠军。
(6)在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大学生运动会等其他类别的全国综合性比赛上获得前三名(一等奖至三等奖)。
(7)在规定赛事中达到成绩标准,符合审批条件,被授予运动健将的运动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身体条件不符合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2、已办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的退役运动员。
3、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运动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察招聘和考试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环节同步进行。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运动技术证书、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并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考察和考试兼报人员须注明兼报岗位),一式四份。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者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
(三)各招聘单位负责做好报名登记和协助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等工作,同时对报名人员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未通过的,当面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四)报名人员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期间,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招聘单位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及时做好报名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
(六)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报名人员花名册和《报名登记表》与报名人员上述证件、相关材料和资格初审情况,经初审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考察招聘和考试招聘资格复审环节同步进行。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人员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招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考察招聘确认通知书》;对考试招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考试招聘通知书》(标注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
(四)资格复审期间,视情况调阅报名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五)复审资格时必须携带本人所报考项目的一节课时和年度训练计划。(汉文;纸质和电子版)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两步实施,首先组织考察招聘工作,待考察招聘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考试招聘工作(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工作同步进行,考察和考试环节分步实施)。报考人员如同时符合考察和考试招聘条件,可以兼报,即经考察招聘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考试招聘。
(一)考察招聘
1、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将深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形成考察材料提交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体检、公示和备案。
2、同一岗位多人报考的,以考察结果并结合本人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取得的运动成绩、学历层次和本人所提交的训练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排序。
(二)考试招聘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能力、项目训练、综合协调、语言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即对每位报名人员分别进行执教能力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1)执教能力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现场问答),时间在30分钟以内。
(2)专项技能考试:结合考试前提交的一节课训练计划,在设定的考场进行专项讲课、专项技能示范、动作分析演练、现场考官提问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执教能力考试和专项技能考试各占5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执教能力考试成绩×50%+专项技能考试成绩×50%。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如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项技能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4、因招聘岗位的特殊性,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中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5、考生参加考试均使用汉语作答。
6、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体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
考察招聘和考试招聘拟聘用人员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对参加考察招聘人员不再进行考察。
对参加考试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考察招聘和考试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与聘用工作同步进行。
(一)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二)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审批手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等部门办理列编等相关事宜。
(四)为保证招聘人员质量,招聘过程中所有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了严肃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体育局相关纪律,由纪检监察小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咨询和监督电话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电 话:0471- 6396114
监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 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