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改善医疗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制定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24名,招聘单位及专业见《江北区卫生事业计生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学历需与岗位条件匹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资格条件
1.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须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或平均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获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
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公共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2.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者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应聘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盖有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等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社局:67757315;江北区卫计委:677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