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2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海盐县户籍,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交流,服务意识好。
2.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笔试、面试。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4.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规定及我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社保和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办法。有意者请携带相应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一份以及一寸彩照2张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每科40元)。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盐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6110183。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2.聘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研究解决。
海盐县民政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