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部分行政村无乡村医生和乡村医生年龄偏大的现状,推进我县村卫生室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决定对我县部分行政村乡村医生岗位进行公开招聘。
一、总体要求
按照“品德技能优先,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安心农村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为全县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和无70岁以下的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补充1名乡村医生,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村民的健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补充乡村医生20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忠县2015年补充乡村医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女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男50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医学专业(医、护类)(含忠县卫生进修校毕业证及技工学校的医、护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四)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履行乡村医生职能的身体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过医师执照、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
2. 党纪政纪处分期或刑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范围
原则上本村户籍人口或因就业、读书、农转城户籍迁出而现仍居住在本村的符合条件人员优先;如本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所在乡镇其他村人员可报名;如本乡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招聘岗位数,可放宽到毗邻乡镇与之毗邻村符合条件且愿意调济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12月25日至28日通过忠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忠县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29日——30日。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户口薄、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
5.复审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满分100分。内容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和医学临床“三基”知识。
2.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3. 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计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分数相同,则依次按招聘范围中符合优先聘用原则的优先,其次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年龄小的顺序确定。
4. 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忠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公示。
(四)体检
在二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则依次从本乡镇、相邻乡镇人员中服从调济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资格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医疗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体检递补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公示
忠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
(八)岗前培训
由县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聘用人员在忠县卫生进修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工作纪律
本次补充乡村医生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乡村医生的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县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54454206
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