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科技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年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它是由两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办学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高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于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学院以工为主,冶金、石油、机电为特色,工、理、经、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区位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朝气蓬勃、蕴藏着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
学校占地2200亩,建筑总面积53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60亿元。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1500亩的新校区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充满着生机与活力。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2000多平方米,藏书226万余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
学校现有教职工1548人,其中专任教师1129人,具有高级职称人数达580人,博士253人、硕士771人,有市级学术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16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24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人,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现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和安全工程领域两个专业硕士点,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艺术设计等49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和“立足重庆、背靠行业、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办学思路,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尽早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名。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才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及其以下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招聘七、八级职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招聘五、六级职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特殊岗位,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天;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栏目进行网络应聘。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
联系电话:02365023815
(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教师岗位相关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时间、地点: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从2015年12月下旬起,学校将分批组织开展考试考核。第一批次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2.考试考核方式:
(1)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水平评价。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的1-2门主干核心课程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技能等通过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综合水平评价[分值100分]。
(2)其他人才(高层次人才之外)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与综合基础知识进行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后7天内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用人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试讲和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水平评价[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高层次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核心课程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评价40%
其他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综合水平评价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
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做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的环节,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科技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科技学院组织人事部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办理《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聘人员到岗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任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其他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高层次引进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