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编委同意,区委组织部于2015年7月成立长寿经开区企业党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该机构为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调整街镇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调动有关规定的通知》(长编发〔2015〕60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2名长寿经开区企业党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区所有在职在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在街镇工作的事业人员,街镇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和选派大学生服务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性格开朗,具备一定活动组织策划能力;
5.自愿在本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三、选聘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25日。
2.报名地点
区委组织部非公党建科(行政中心南楼519办公室)。
3.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所在单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公章的《长寿经开区企业党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街镇事业人员在街镇服务5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本人具备的特长证书或参加大型竞技活动获奖证明。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选聘范围和条件的报名人员电话反馈。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比选,按选聘人数1︰10比例提出考察人选。
(三)实地考察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按选聘人数1︰5比例提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命题考试
对通过实地考察环节的人员,组织统一到长寿经开区企业党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体验式工作3天,然后集中命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工作思路和写作能力。按照考试成绩,按选聘人数1︰2比例提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综合考核
组织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员到经开区企业党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经开区企业综合党委作出综合考核结论,提交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选聘。若有考核对象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信息在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cs.c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办理正式人事调动手续,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各报名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0662016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