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下半年赴西南交通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学院“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直接到原铁路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确保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校园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第二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学校之一。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覆盖铁路“车、机、工、电、辆”岗位群的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铁道电信和铁道建筑5个专业群,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现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道通信信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础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为教师,主要职责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二)招聘数量:24人。其中铁道工程技术专业2人,工程机械专业2人,机车车辆(动车方向)专业3人,机车车辆(车辆方向)专业3人,铁道电气化专业1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2人,铁道通信信号专业2人,铁道交通运输专业6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2人,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1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4届毕业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6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报名将《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tjtdxyzp@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0:00至10月21日24:00,资格审查时间10月22日8:00至15:00,10月23日12:00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网上报名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8:30至17:00,现场报名地点为西南交通大学九里堤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
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考试
西南交通大学九里堤校区设考点。
1.笔试(2013年10月26日9:00至11:00)
笔试命题工作按规定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于10月26日18:00前发送《面试通知单》。
2.面试(2013年10月27日)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试讲,考生现场讲授由学院提供的内容,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总分达不到及格线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现场公布。
(四)体检(2013年10月29日)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于2013年10月28日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与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6182029
监督电话:022-26181609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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