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2011年下半年提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至
公示结束后,请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5、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随带身份证到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余杭区临平景山路82号,余杭区教育局二楼组织人事科档案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及余杭区教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请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也于上述时间、地点领取有关材料及余杭区教育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别提醒:
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领取,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余杭区教育局
二O一一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