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事业单位面向专门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更好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门服务项目人员)期满后的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通知精神,拟面向我区服务期满的专门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区服务期满的下列专门服务项目人员: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单位所需要学历、专业或技能要求。
二、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3年8月8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7:00结束。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9日9:00至8月25日17: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至11:0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9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根据最后总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并列考生中的拟聘用人员。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农村基层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宝坻区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由宝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三)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面试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宝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由宝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情况、报名序号、招聘单位名称及招聘岗位、总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监督检查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强化保密观念,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加强公开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29242131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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