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西四招待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党政机关来京开会、办事等提供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勤岗(服务员)。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二)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4、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25周岁以下;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能够适应长期驻外、值班,适合男性工作。
四、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公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10月15日—10月19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以“姓名-应聘”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044520697@qq.com,收到简历后以电子邮件方式给予回复。
(二)资格审查(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查阅应聘人员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等材料,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六、考试:(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主要内容是考核人员实际技能掌握和操作水平,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员工种技术等级考核项目。
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
七、体检、考察(11月)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及北京西四招待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复查,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314579
举报或投诉电话:83605291
附件1:西四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北京西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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