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心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3号,主要承担职业培训的指导和经办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技能培训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天津市常住户口;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教师一
1.主要职责:从事职业技能教学培训及管理工作。
2.招聘数量:1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教师二
1.主要职责:从事职业技能教学培训及审核管理工作。
2.招聘数量:5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9月30至10月14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16: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本人电子简历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岗位(教师一或二)”为主题一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JYXLZP@126.com)。
2.资格初审与缴费(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到中心缴费并领取《笔试通知单》。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和阅卷,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10月26日下午2:00至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
2013年11月1日,报考人员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2:0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及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折合成百分制)、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公布。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聘用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中心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3360177
投诉举报电话:23676102
附件:招聘计划表.rar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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