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建院五十余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音乐艺术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招聘原则
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需求人数 |
岗位条件 |
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管理、法律、计算机相关专业 |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201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或专业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调动手续,30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8月)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m.edu.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2013年8月)
1. 网上报名
①时间:2013年8月14日早9点至8月28日晚4点。
②网址: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专栏。
http://rsc.tjcm.edu.cn/zhaopin/showjobs.asp
2. 资格审查
时间:详见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八纬路交口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全日制应届可派遣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允许报考在职证明,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④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⑤其他重要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等。
3.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拟定于2013年9月)
招聘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一般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笔试一般由综合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成绩的25%、25%。
★心理测试与笔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参加综合面试的人数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及格线为8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考试的相关要求参见《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津音政[2010]18号)。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四)体检(拟定于2013年9月)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考察(拟定于2013年9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拟定于2013年10月)
我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416005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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