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朝阳户籍(各县市区)或在朝工作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至199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性;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到10月13日,报名地点:朝阳市卫生局(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按照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6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网上填写打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采用专业知识考核的办法运行,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考核总成绩加5分。考核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用,一个岗位仅一人报名的,考生成绩必须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无异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421-2632123。
附件:1.2013年朝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研究生、硕士).rar
朝阳市卫生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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