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镇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巡防队2名,消防队1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后择优录取。
三、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退伍军人优先;
3、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顺溪镇党群办(3005室)报名,联系人:刘洪玉、陈如意,联系电话58123053。
五、工资待遇
被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二年。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顺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顺溪镇委
顺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