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公民。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温州市内驾驶证件,驾龄满三年以上,无大事故发生。
(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 6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45—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大厦6楼608,咨询电话:0577——63739060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四)经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平阳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