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协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公民。女性,年龄20至35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三)身体健康。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 24日至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45—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716办公室(昆阳镇兴良路昆宋大道)。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四)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咨询电话:63889813。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