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法警,章程如下:
一、用工性质
聘任制法警,属派遣合同工性质,参照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行聘任和管理。
二、招聘名额
2-3名,均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国家机关辞退;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警察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军队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反应机敏,无色盲、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75cm,体重不低于70kg,裸眼视力不低于5.0,具备从事与司法警察岗位相适应的身体素质;
5、优秀退伍军人、原部队特警,具有散打、武术、篮球等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83036029 联系人:胡珊泥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个人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并到报名地点领取和填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聘任制法警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也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sjc.shishi.gov.cn自行下载填录报名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查。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详细情况也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
五、考核
包括面试、体检、政审三阶段内容。
1、面试:安排在2015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知。面试内容包括:①身高、体重测量,体态和五官形象观察;②体能测试(主要指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引体向上等常规体技能测试,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中规定的测试规则和评定标准(附件二)为评判依据);③口齿表达能力测试;④综合适应能力测试;⑤组织协调能力。抽签确定面试次序,并逐项作出评价意见,综合汇总。
2、体检: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面试通过者自理。
3、政审:面试、体检环节均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指有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及户籍证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
六、聘用
聘任制法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聘期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试用期工资参照现派遣合同工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950元,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五险”。聘任期满,视工作状况另行协商续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