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
2、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3年以上驾龄。
3、居住地为平阳县昆阳镇。
4、复员军人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
报名电话:63185509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单寸照片一张。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驾驶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