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检察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苍南县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财会、中文、计算机专业(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1);
4、参加工作时间满2年及以上(即2013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近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灵溪镇山前路38号),联系人:肖昌健,联系电话:0577-59860615。
3.报名方法:报名者如实填写《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一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张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其本人,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符合报考条件与报考岗位的人数不足2:1的,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三)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列入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等。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选调工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 10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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