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公安局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看守所协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公民。男性,年龄20至4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 24日至26日三天,上午:9:00—11:00,下午:2:45—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看守所107办公室(昆阳镇陈浃洋,平阳中学对面)。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四)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取。
三、福利待遇
年薪为3万元(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津补贴),工作满三年后工资调整为3.5万/年。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间不缴纳保险金),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咨询电话:63016653。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