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平阳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平阳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平阳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 11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5楼1505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报名表);
2.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报名对象放宽到温州市的不受此比例限制。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
4.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笔试成绩最低分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考试内容:开考科目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六、体检、考察
1.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县人才网公布。
2.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5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3年。
3.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九、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4年9月30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平阳县卫生局政工科)
附件:
1. 2014年平阳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2014年平阳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3.2014年平阳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ar
平阳县卫生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