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司法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经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要求
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理员1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平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
2.符合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等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政审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包括社区矫正相关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实际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如遇两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又同列最后一名,一并进入纳入面试。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折算为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该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经局党组研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具体岗位。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行续签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书),填写《报名表》(附件2),至平阳县司法局三楼政治处(二)报名,联系电话63720237。附件1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