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为优化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泰编〔2015〕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岗位
招聘名额1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见《2015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卫生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和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限本人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本人为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本人非泰顺常住户籍,但其配偶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也可以报考。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1979年7月15日至1997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
我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全日制普通院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升读大专、大专升读本科或研究生在读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原则与办法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数不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经有编制、岗位空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县卫生计生局同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给予直接聘用(各相关医疗事业单位在2015年7月18日前将拟聘用人员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核);报考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实行差额考试,择优聘用。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办法。
医疗卫生技术专业岗位原则上实行差额考试。对紧缺岗位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类、妇幼保健类、医学影像等四个专业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的可实行等额考试,但其录用分数不得低于其他专业岗位差额考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非医疗卫生技术专业岗位报考计划与符合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
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2)报名地点:泰顺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罗阳镇广场路42号)。
(3)报名办法: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各单位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专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专业须对口)。报名时须填写《2015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同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资格证书、户口薄(有迁出、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结婚证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初审:由县卫生计生局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查。
经资格初审后,考试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数。该专业岗位招考计划取消后,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申请改报其他专业对口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情况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和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ztsws.zjwst.gov.cn/)上公告。
(5)考试费用:每人每科40元。
2、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各专业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试卷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7月23日至7月24日到泰顺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一个环节。经县人力社保局与县卫生计生局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其中,对学历资格复审办法是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最后核定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0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应网络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重新考试方法,以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公开落实岗位,并将结果报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一律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放弃的,不足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已聘用人员工作满5年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ztsws.zjwst.gov.cn/)。
附件:1、2015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5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2015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