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城市建设处(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5楼505室)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专业要求:汉语、汉语言文学、文秘、档案专业;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聘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2.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7287078
监督电话:87287012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