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港航管理处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专职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服从本单位岗位调配。
(二)慈溪市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照且驾龄3年及以上,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港航管理处201办公室(浒山街道旧宅路1号,即客运西站对面的海阔天空西面),联系电话:63813868。
3.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慈溪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市港航处招录编外用工(驾驶员)报名表》一份,一寸近照一张。
5.如报名人数不足招录指标3倍,取消招录计划。
(二)考试
1.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范围:汽车驾驶维修技能、交通法律法规等。报考人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面试包括现场问答和技能操作。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考资格条件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招录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有关待遇按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慈溪市港航管理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