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卫生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急救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任务,接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在紧急状态下,指挥、调度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编写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教材,制订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疗服务考核。
(二)宁波戒毒研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单位。研究方向为:药物精神依赖的神经生物学机制探索、成瘾相关的基因、戒毒中药的筛选和开发。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 条件 |
宁波市急救中心 |
急救医生 |
3 |
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适宜男性。 |
临床医学或急救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 全国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毕业生; 2.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拥有急救医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调度、护理 |
3 |
完成院前急救电话受理、调度指挥及医疗急救护理工作任务 |
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
宁波戒毒研究中心 |
临床 |
1 |
承担中心各项临床医疗工作。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 浙江省 |
1.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 2.有2年及以上在浙江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
护理 |
1 |
承担中心病房各项护理工作。 |
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注: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兴宁路57—1号,宁波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17,联系人:葛琳老师;
(2)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42号,3楼办公室,电话:0574—87244249,联系人:侯承福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就业协议书(应届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 根据宁波市卫生局部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情况,认定本次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岗位的招聘信息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21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每门课目卷面总分各为100分,占笔试总分100分的分值均为50%,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由招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考生也可到招聘单位网站上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附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