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70名。其中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招聘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8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部分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经统一招考聘用到村(社区)工作,2012年8月23日及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截止2014年8月2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三)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在资格复审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8月24日9:00—8月27日17:30。
报考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8月26日起,每半天公布一次报名不足1:8比例的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8月27日17:30—9月1日9: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1日9:00-24:00。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2时。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7日10:00至20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20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满分15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75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9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招聘计划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宁波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中说明具体从事岗位、工种及职责情况)。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2014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4年8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宁波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岗位职责对应或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相关的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必须在8月24日9:00—8月27日17:30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5.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按不合格处理。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特殊的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到通知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意见的,取消聘用资格。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按规定不能报考。
8.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0.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63938203。
监督电话:0574-6398062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201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