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引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根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1〕18号)、《关于明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党办传〔2013〕185号),现就实施2014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个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315个人计划”主要内容
从2011年开始,用5到10年时间,以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和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为载体,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创业创新,力争其中30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300名列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000名列入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新增海外创业创新人才5000名。到2020年,在宁波市创业创新的海外人才突破10000名。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金融管理、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现代服务业,文艺创作、文化创意、文化经营、现代传媒等文化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三、申报类型与遴选名额
2014年“3315个人计划”申报分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宁波市创办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宁波市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艺创作、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957年1月1日)。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一)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海外学士学位)。
2、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在2009年1月1日后回国、2014年5月31日前来甬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注册资金的50%,自被批准纳入“3315个人计划”后,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产业化,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存续期内企业总部不搬离宁波。
5、创业个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原则上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二)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国内博士学位、且在海外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3年1月1日(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11年1月1日)后回国,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在宁波市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五、支持政策
对“3315个人计划”入选者,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主要有: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落户地县(市)区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发放《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六、申报和遴选程序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nb3315.org)进行申报与审查,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填写申报材料。4月1日-5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不再接受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申报账号,经相关部门审核开通申报功能后(由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提醒申报功能已开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企业创新人才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系统中申报口子请按以下规定选择:在甬高校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教育口子;省部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和其他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人社口子。
2、网上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4月1日-6日4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即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附件材料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的,及时补充完整。通过初审后,按要求填写表格中初审相关内容,点击提交各申报受理口子,并报送“3315个人计划”申报汇总表(由申报系统导出,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初评和答辩评审。6月13日-7月31日,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人才及其项目进行网上初评和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4、审定发文。8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结合宁波产业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公布。
七、其他
1、已入选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团队计划”)或申报2014年“3315团队计划”的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不能申报2014年“3315个人计划”。
2、申报2014年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可同时申报2014年市“3315计划”。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联系地址:北仑区长白山路509号北仑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4-86795105
联系人:赵成龙
宁波市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rar
附件2: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rar
附件5: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申报工作联系人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