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招聘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考4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招聘机关雇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相应年限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年限的工作经历,本通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4月16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五楼522室)。
(三)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17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填写并双面打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收复印件退回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证明、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1个岗位。
3、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天由我中心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试题由相关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中心将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中心按考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我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中心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核准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然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中心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其他
本通告由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63102。
附件:
附件1: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rar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