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余姚市园林管理处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专业要求 | 工作经历要求 | 招聘要求 |
园林施工(养护) | 2名 | 园林、园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 无 | 男性,能适应经常性户外作业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
2、余姚大市户籍或在姚工作满3年,应届毕业生为余姚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余姚);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前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前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属于《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察不宜聘用条件》(附件1)规定不宜聘用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4月7-8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余姚市园林管理处三楼综合科(北滨江路115号龙山南门内);
报名者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园林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现场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岗位若报名人数10人及以下,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余姚市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条件者(有附件1所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人事关系转移);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记载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市财政核定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打印或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户口以2015年4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15年4月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余姚市园林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648772。
余姚市园林管理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