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本市户籍,具有本市中心城区三街道、横河镇南三环以北及宗汉街道新江路以东的居住条件;
4.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B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记录。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市环保局604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三街道、横河镇南三环以北及宗汉街道新江路以东的还需提供常住证明(如本人或家人的房产证等);
2.填写《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驾驶员)报
名表》(见附件)。
3.提供近期免冠二寸相片一张;
4.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及录取
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运用驾驶技术,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材料及燃料消耗的能力;对所驾车辆油、电路常见故障进行诊断与排除的能力等。面试主要包括仪表仪态、文化素养、语言表达、应用能力等。综合考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考核60分,面试40分。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用工形式及有关待遇
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宜
(一)咨询电话:63089069 联系人:金 闪
(二)本公告由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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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