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其中疾控中心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妇保中心2名专业技术人员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卫生系统76名专业技术人员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服务于习水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22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近三年通过本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被聘用后自动放弃和辞职的;
(10)截止2014年10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4年9月22日—9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电子版报名表(请按报名表填表说明填写)。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相片(JPG格式)。
3、报名费100元。
电子报名表及电子相片可通过邮箱(7921590@qq.com)传送或U盘拷贝。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初审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费后准予参加考试。发《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在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
县级医院护士职位(即02、07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取消的情况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在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类试题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同类试题参考人员只有1人的,则须达到本次笔试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进行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位技能。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的40%)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环节的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由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在招考聘用过程中,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其他
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2732760(县卫生药监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习水县公开招考卫生系统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