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实验幼儿园招聘编外幼儿教师简章
淮安市清河实验幼儿园是清河实验小学于2012年创办的公办幼儿园,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清河区人社局、教育局同意,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技能考评、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在职教师:
(1)热爱幼教事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2)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3)具有一定教学经验,优课、论文、基本功比赛等在区级(包含区级)以上评比中获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4)获得县(区)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者可在年龄上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应届幼师毕业生: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幼教工作;(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7日——2014年7月30日
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河实验小学行政楼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学校聘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成绩、任职经历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经清河实验小学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清河实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二)笔试
若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1.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实际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取得面试资格自动放弃者,学校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四)面试内容及形式
1.教育教学考核
(1)活动设计(抽题后,准备1小时)
(2)说课、上课(限时15分钟)
2.基本技能考核(除特长展示提前准备以外,其余考核项目均当场抽签决定)
(1)现场完成一幅命题画(1小时内完成,画种不限,提供画纸,其余用品自备)
(2)自弹自唱儿童歌曲一首(抽签后,准备5分钟)
(3)现场创编幼儿舞蹈或律动节目一个(表演时间2—3分钟,准备时间5分钟)
(4)故事表演(抽签后,准备5分钟)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教育教学占60%,技能展示占40%,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由清河实验小学按《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招聘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试用期满按淮安市清河实验小学《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并按时缴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择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遵照招聘原则,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清河区教育局:0517—83601160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实验小学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