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简章
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淮安市实验小学是我局直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教师13名,淮安市实验小学教师19名(含新城校区教师4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32名(岗位及人数详见《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除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小学音乐岗位(岗位代码11)外,其他岗位均须师范类(研究生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应届毕业生(2013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岗位代码为12-21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两年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9月10日)。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4年2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健康西路校区(淮安市健康西路33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2485)。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90元。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2014年3月8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4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由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上课形式。
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作短暂思考后答题。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及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在职教师须同时提供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05904,83605495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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