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清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江苏省清江中学是淮安市教育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7人)
语文教师2人 数学教师2人
化学教师1人 地理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2.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或2014年毕业的国家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下同)、江苏省内师范类院校本科毕业生、外省师范类院校江苏籍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对应专业;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211院校本科生和扬州大学、江苏师大师范类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二等奖学金或其他奖励;其他师范类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研究生须在本科期间获得上述相对应的奖学金。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第一步:应聘人员于2014年3月12日至4月19日登陆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查阅《江苏省清江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将自己的求职简历(包括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图片扫描件)发送至江苏省清江中学招聘专用邮箱:qjzxzp@163.com.或将有关应聘材料直接寄送至江苏省清江中学办公室(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50号,邮政编码:223001)。
第二步:学校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通知初审合格者于2014年4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奖学金获奖证书、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如尚未领取可出示有关证明)、毕业文凭,到江苏省清江中学(淮安市淮海北路50号)行政综合楼八楼会议室现场报名确认。
第四步:由清江中学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及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若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符合条件报考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100分)和教育学心理学(50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3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4月20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试讲
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
试讲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试讲成绩占总成绩40%。
(四)面试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之和作为考生的合成成绩,按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清江中学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空缺的,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面试形式和内容为考生回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问题。
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试讲、面试各占30%、40%、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体检
通过考察之后,组织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及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清江中学:0517-83995950;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清江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3934146。
邮箱:qjzxzp@163.com
江苏省清江中学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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