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5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信息技术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应聘我校教师岗位的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另行择业。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4年5月14日—5月2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西大院北一楼105室)报名。由县教育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4年金湖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经县人社局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已缴费人员2014年5月23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周六)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说课。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环节。
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备课1小时,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
说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说课通知书》。
(3)技能考核。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除参加说课外,还要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技能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应聘其它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说课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和技能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前,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提供已办理的辞职手续证明。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纪委、县人社局参与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有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技能考核成绩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无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0517-86806161
县人社局纪委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纪委0517-86908457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7-86907240
本简章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