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30名。详见《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
3.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8月23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市场窗口报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同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说课和答辩。①备课。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说课。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结束后上交书面说课教案。③答辩。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问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h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43122、83643779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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