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效能,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人员为编制外合同制用工,其中执勤辅警70名(含防暴处突辅警20名,由县公安局在执勤辅警中经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择优挑选),文职辅警10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安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安福县籍本地生源或配偶一方为安福籍,指公告时为安福县户籍或者原户籍地为安福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文职辅警要求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岗位条件
1.执勤辅警:35周岁(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已安置到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文职辅警:30周岁(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已安置到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
2.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7.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电脑应用加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和聘用。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执勤辅警或文职辅警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安福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信访接待室(门口左侧)。
4.报名要求: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2017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退伍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表》(附件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并于报名前填好。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6月21日-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安福县公安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主要包括体能测试、笔试、电脑应用加试和面试,各项考试均为满分100分。开考比例为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体能测试
执勤辅警、文职辅警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达标评分标准》执行,主要测试100米跑、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两项。两项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时间:2017年6月24日
地点:安福县体育场
2.笔试(文职辅警另加试电脑应用):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时事政治、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公安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写作。文职辅警电脑应用加试参照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Windows版标准执行。
笔试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8:30-10:30
电脑应用加试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11:00-12:00
地点:安福县平都第二小学(新校区)
3.面试:执勤辅警职位按体能测试占60%、笔试占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文职辅警职位按体能测试占40%、笔试占50%、电脑应用测试占1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10分钟。
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笔试、电脑应用加试、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1.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含加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执勤辅警职位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文职辅警职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
3.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出现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获得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和聘用
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另定。培训合格并经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的,县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新聘用人员配发辅警工作所需服装和专业装备,并安排上岗。
五、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2.被聘用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履行相应职责:防暴处突辅警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参与全县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实行集中住宿、集中训练、集中管理的模式,分昼夜两班;专职巡防辅警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开展城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根据不同季节的治安状况,实行弹性、错时工作制;执勤辅警按照所在执法勤务部门的岗位要求,协助民警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宣传、治安检查、视频监控、盘查堵控、保护案事件现场、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辅助执法执勤工作;文职辅警按照所在部门的岗位要求,协助民警开展计算机网络维护、通讯保障、会计、新闻宣传等技术保障性工作,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接线查询等辅助行政事务性工作,行政助理、文书助理、后勤助理、窗口服务助理等辅助管理行工作。
3.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散漫,被投诉查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收回各类涉警标志装备。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二)保障
1.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三项组成,其中防暴处突辅警每月3400元、执勤辅警和文职辅警每月2400元。已安置聘用到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伍军人保留其原身份不变,工资按其安置单位实际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统一预算补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用人单位负担,已安置到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伍军人按原单位原渠道执行。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796-7623017(县公安局政工室),0796-7626951(县人社局)。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县政务服务网和电视台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http://www.afx.gov.cn)。
2.公开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96-7622475(安福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2_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4_安福县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安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