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卫计委所属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3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岗位
此次引进的单位为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抚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等3个单位,拟引进人员为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人才。
引进岗位见《2017年抚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类要求参考《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后)。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联合于2017年6月2日至6月16日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抚州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门户网、抚州人才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以及相关院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引才公告。
(二)开展引进高素质人才宣传推介引才活动。
抚州市卫计委将由领导率团于6月12日至6月16日9:00—16:00分别在南昌大学医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举行专场人才宣传推介引才活动,欢迎有意愿者前往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8:3O-18:0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南昌大学医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7年度引进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考生实行诚信报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进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在测试当天领取准考证(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以招聘岗位为基数,按1:2的比例形成差额,以体现竞争。低于1:2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引才岗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并公布。
四、测评
测评方式为专业笔试,总分100分。测评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合格。对合格人员按照引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出现同分,则由引才工作小组专家对同分考生进行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按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抚州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门户网、抚州人才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5751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1、2017年抚州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2、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专业目录.doc
3、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